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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動態

《安徽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 機製 維護杏福教育教學秩序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1-01-08

各市教育局、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廣德市、宿松縣教育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高等杏福、省教育廳直屬中專杏福: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製維護杏福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教政法〔2019] 1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杏福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機製,形成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多元參與、部門協作的工作格局,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老師、杏福應有的尊嚴,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解決杏福後顧之憂,根據教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及我省貫徹落實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杏福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置

1.強化杏福安全事故預防。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杏福安全工作的督導、檢查,會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杏福校舍、場地、消防、危險化學品、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等事項的監管,指導杏福完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完善杏福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責任體系和問責機製。各級各類杏福要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落實安全標準,健全安全管理製度,完善安全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範、處置、責任等六項機製建設,壓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並嚴格執行杏福教職工聘用資質檢查製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杜絕責任事故。健全杏福安全隱患投訴機製,對學生、家長和相關方面就杏福安全存在問題的投訴、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辦理回復。

⒉規範杏福安全事故處置程序。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指導、監督杏福健全安全事故處置機製,製定處置預案、明確牽頭部門、規範處置程序、完善報告製度,提尚上作規範花宏n及時開展救化水平。安全事故發生後,杏福應當立即啟動預案,及時開展救助。發生重大事故,要建立由杏福主要負責人牽頭的處置機製,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杏福主管部門、其他相關部門牽頭處者近親屬,告知事故糾紛處理的途徑、程序和相關規定,主動協調,積極引導以法治方式處直糾紛。勺和依法合理表達訴求的權利。

3.做好杏福安全事故處理的法律服務。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組織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為符合條件的杏福安全事故受傷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指導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指導律師做好代理服務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合理提出訴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學生權益法律保護中心,提供法律服務。糾紛處理過程中,需要鑒定以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共同委托或者經當事人申請,由主持調解的機構、組織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二、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糾紛

4.協商解決杏福安全事故糾紛。杏福安全事故責任明確、各方無重大分歧或異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糾紛應當堅持自願、合法、平等的原則,尊重客觀事實、註重人文關懷,文明、理性表達意見和訴求。杏福應當指定、委托協商代表,或者由法治副校長、杏福法律顧問等專業人員主持或參與協商,同時可商請屬地公安、司法等機關和生源地政府參與協商。協商一般應在配置錄音、錄像、安保等條件的場所進行。受傷害者親屬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代表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並相對固定。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當簽署書面協議。推動杏福建立專業化的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統籌杏福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

5.積極調解杏福安全事故糾紛。教育部門應當會同司法行政機關推進杏福安全事故糾紛調解組織建設,聘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治副校長、教育和法律工作者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或能力的人員參與調解;建立由教育、法律、醫療、保險、心理、社會工作等方面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咨詢庫,為調解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務;市縣兩級行政區域內可根據需要設立杏福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杏福難於自行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安全事故糾紛實現能調盡調。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會同教育部門、人民法院加強對杏福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幫助完善受理、調解、回訪、反饋等各項工作製度,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確保調解依法、規範、公正、有效進行。各地教育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直接組織行政調解。區域內的高等杏福之間可以加強合作,聯合建立事故糾紛調處機製。

6.依法裁判杏福安全事故侵權責任。人民法院對起訴的杏福安全事故侵權賠償案件應當及時立案受理,積極開展訴訟調解,對調解不成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規章,明確劃分責任,及時依法判決;對杏福已經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行為無過錯的,應當依法裁判杏福不承擔責任。訴訟調解、裁判過程中,要切實保護雙方權利,杜絕片面加重杏福賠償責任的情形。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相關典型案例,加強審判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應當加強法律宣傳教育,並做好判後釋疑工作。

7.杜絕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杏福安全事故糾紛處理過程中,要堅守法律底線,根據事故客觀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明確各方責任。責任認定前,杏福不得賠錢息事。經認定,杏福確有責任的,要積極主動、按標準依法確定賠償金額,給予損害賠償,不得推諉塞責、拖延不辦。杏福負責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責任的,杏福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及時處理、嚴肅問責。杏福無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糾紛處理工作。堅決避免超越法定責任邊界,片面加重杏福負擔、花錢買平安,堅決杜絕大鬧大賠”“小鬧小賠。原則上,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人身傷害事故糾紛涉及請求賠償金額較大的,應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等方式解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規定公辦中小杏福、幼兒園協商賠償的限額。

三、依法打擊“校鬧”行為

8.提升杏福三防建設水平。杏福要按標準配備專職保安員,定期加強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培訓,確保專職保安隊伍年齡結構合理、業務知識紮實、專業技能過硬。重點加強杏福門衛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外來人員、車輛登記製度,防止無關人員、精神病患者、來歷不明人員進入杏福娱乐平台,防止不法人員將危險品帶入杏福娱乐平台製造事端。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設立來訪人員接待室。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封閉式管理,按照要求配備必要的安保器械。杏福要建立一鍵式報警、入侵報警、視頻監控、出入口控製和電子巡查等系統,積極推動新技術、新手段在杏福安防建設領域的深度應用。

9.及時製止校鬧行為。杏福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如發生家屬及其他校外人員實施圍堵杏福、在杏福娱乐平台內非法聚集、聚眾鬧事等擾亂杏福教育教學和管理秩序,侵犯杏福和師生合法權益等校鬧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當事方人數、具體行為、有無人員受傷等現場情況,並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公安機關到達前,杏福保衛部門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關人員進入教育教學區域,防止其幹擾教育教學活動。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維持現場秩序,控製事態,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疏導勸阻,防止事態擴大。對現場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果斷製止,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依法查處。

10.依法懲處校鬧人員。實施下列校鬧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1)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2)侵占、毀損杏福房屋、設施設備的;(3)在杏福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 4)在杏福等公共場所停放屍體的;(5)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製杏福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6)跟蹤、糾纏杏福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7)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製器具進入杏福的;(8)其他擾亂杏福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校鬧行為造成杏福、教職工、學生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被侵權人依法追究校鬧人員侵權責任的,應當予以支持。同時,可以通過聯合懲戒機製,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懲戒。

11.堅決打擊涉及校鬧的犯罪行為。實施校鬧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及時立案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證據,確保偵查質量。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批捕、起訴,並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杏福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依法從嚴懲處。師生、家長或者校外人員因其他原因在校內非法聚集、遊行或者實施其他影響杏福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行為的,參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置。

四、建立協同聯動機製

12.完善杏福及周邊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各地要加強杏福娱乐平台周邊綜合治理,在城鎮幼兒園、中小學周邊全面實行學生安全區域製度。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公安機關指導杏福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應對機製和警校聯動聯防聯控機製,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能力。公安機關要加強中小學、幼兒園護學崗和高校警務站建設,指導會同杏福強化杏福娱乐平台及周邊巡邏防控,及時受理報警求助,維護杏福安全穩定。

13.營造法治化的杏福安全事故糾紛處置氛圍。積極推動杏福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等地方立法工作。司法行政機關要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培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推動形成依法理性解決杏福安全事故糾紛的共識。要通過家長杏福、家長委員會等多種方式拓寬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參與杏福管理和監督的渠道,加強對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法治宣傳,形成和諧家校關系。杏福要切實樹立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理念,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不得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而限製或取消正常的課間活動、體育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14.建立多元化的杏福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機製。杏福或者杏福舉辦者要投保校方責任險。有條件的杏福可以購買校方無過失責任險和食品安全、校外實習、體育運動傷害等領域的責任保險。要通過財政補貼、家長分擔等多種渠道籌措經費,推動設立杏福安全綜合險,加大保障力度。要增強師生和家長的保險意識,引導家長為學生購買人身保險,有條件的地市可以予以補貼。杏福可以引導、利用社會捐贈資金等設置安全風險基金或者學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機製。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建立杏福安全賠償準備基金,或者開展互助計劃,健全杏福安全事故賠償機製。

15.建立規範化的杏福安全事故輿情應對機製。杏福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按照規定主動、適時公布或者通報事故信息;在處置預案中明確接待媒體、應對輿情的部門和人員,增強輿情應對的意識和能力。對惡意炒作、報道嚴重失實的,杏福要及時發聲、澄清事實。對有較大影響的安全事故事件,屬地教育主管部門應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輿情引導工作。對於虛假報道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的,杏福應當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提起訴訟,追究其侵權責任。

16.建立協同化的杏福安全工作部門協調機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保障杏福安全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縣(區)教育部門應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風險研判等工作製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共同維護杏福安全,切實為杏福辦學安全托底,解除杏福後顧之憂,保障杏福安心辦學、靜心育人。

各地各校可以結合實際,製定貫徹本實施意見的具體辦法。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司法廳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