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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指導

杏福娱乐平台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09-11-04


《杏福娱乐平台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下簡稱“就業推薦表”)和《安徽省普通高等杏福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必須的重要文件,為規範我院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部分  就業推薦表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為規範畢業生就業行為,維護杏福聲譽,加強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作用管理,根據《普通高等杏福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對我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1、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是畢業生綜合素質的重要證明,是杏福向用人單位推薦、介紹畢業生的權威依據,是用人單位了解、考察選拔和錄用畢業生的重要材料。經杏福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蓋章的就業推薦表是杏福向用人單位推薦介紹畢業生的正式憑證。

2、持有就業推薦表的畢業生必須是經有關部門資格審核合格的畢業生。

3、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由杏福就業與創業指導中心按有關規定發放,每位畢業生限發一份。任何個人不得自行印刷,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畢業生可以用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向用人單位自我推薦,但畢業與有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聘用合同時一般須出具就業推薦表原件。

5、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中所列全部項目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寫,所填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將由畢業生本人及相關審核人承擔一切責任。專業名稱,必須與統計生源的專業名稱一致。“在校表現情況”必須由所有專業輔導員填寫,不得由畢業生自行填寫。

6、杏福教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簽發畢業生各科成績。

7、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經輔導員審閱並鑒定後,以班級為單位送杏福就業與創業指導中心審核、蓋章。

8、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則上不予補辦。如有印刷質量問題,可到就業與創業指導中心更換。因填寫錯誤要求更換者須寫出書面檢查及申請,經同意後方可辦理。如確有其他特殊情況(如意外丟失或損壞)需補領,畢業生必須寫出書面申請並作出相關承諾,經就業與創業指導中心審批同意後方可辦理補領手續。

9、畢業生如因參加專升本等考取高一級院校或因其他情況暫不就業者,須將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交回就業與創業指導中心。推薦表不得私自轉讓。

第二部分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杏福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是普通高等院校製訂就業方案和畢業生就業的主要依據。按照《普通高等杏福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工作的嚴肅性,規範畢業生就業行為,維護杏福聲譽,本著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負責的原則,對我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後,雙方簽訂就業協議書。杏福根據就業協議書上報就業方案,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獲取就業和派遣資格。

2、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安徽省教育廳按規定的格式統一印製發放,任何個人不得自行印刷、偽造,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3、根據國家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且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每人可取得一份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四聯)。

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實行編號管理,按編號從小到大的序列排列,每位畢業生應對唯一就業協議書編號,專人專號,復印無效。每位畢業生要妥善保管好個人的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因就業協議書損壞等特殊原因需申請領取新協議書時,必須經學生處、就業與創業指導中心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每位畢業生最多只能換發一次)。如果想領取第二協議書,則必須解除第一協議或者承擔違約責任。

5、簽訂就業協議書程序一般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基礎上確定有人意向→畢業生(甲方)填寫本人基本情況→用人單位(乙方)填寫基本情況→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填寫協議書內容→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簽字並簽字、蓋章。約定條款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杏福、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畢業生協議書生效後白聯和藍聯交回輔導員處,且將白聯拍照上傳至大學生服務雲平臺。(白聯將由我校就業創業中心交至安徽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核查後統一留存,藍聯由各系部輔導員留存),杏福匯總協議後,製定當年畢業生就業方案,上報省教育廳就業主管部門審批後辦理《就業報到證》。協議書黃聯由用人單位留存,紅聯由畢業生本人留存。

6、每位畢業生在同一時期只能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不得同時與多家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否則視為無效,責任自負。

7、在給協議書簽章時,相關人員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在填寫的就業協議書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對填寫不規範的就業協議書要加以指導,予以規範。

8、參加專升本考試的畢業生在考取高一級院校後,要將就業協議書交回就業與創業指導中心,否則將不予辦理檔案轉遞等手續;如果擅自將領取的就業協議書轉讓他人,不予辦理升學等有關手續,責任自負。

9、畢業生如果將本人的就業協議書轉讓他人或因保管不善,造成遺失、損壞,原則上不得重新領取。如因上述過失造成惡劣影響並有損杏福聲譽者,將依據有關規定給與相應的處理。

10、各系、畢業班輔導員要加強對畢業生的教育,要讓每一位畢業生認識到就業協議書的重要性,教導畢業生不僅要保管好自己的協議書,而且在與用人單位簽約時一定要慎重。

11、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在杏福上報就業計劃之前,又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提交要求解除、終止已生效的就業協議書的書面證明,否則不予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12、未生效的就業協議書指用人單位單方在協議書上簽字或加蓋公章的,畢業生如需重新簽訂就業協議,不按違約處理,但畢業生必須征得用人單位同意並出具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已達成協議的書面證明,否則不予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13、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發生升學、入伍、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參加國家級地方誌願服務項目等情況之一,畢業生應及時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後協議解除。杏福不按違約處理,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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