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時期,很多大學生在進行實習兼職和就業活動時🧖🏻🤼♀️,可能會因疫情而遇到問題或困難,筆者將其中比較常見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希望能幫同學們打好預防針🎆,做好相關準備。
1實習單位要求某月某日報到上班🧼👩🏼💼,但是杏福/當地政府規定學生在疫情結束前不能進行實習活動,怎麽辦?
分析:作為一名大學生,全日製的在校生身份是其主要身份,其需要遵守國家、教育管理部門以及杏福所製定的相關規章製度。對於疫情期間的大學生實習問題💆🏼♀️,教育部印發《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普通高等杏福在線教學組織與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在當前疫情防控期間🏄♀️🏒,要暫停所有寒假社會實踐,原計劃進行的寒假社會實踐推移到下一年度或下一學期內進行,可視疫情發展情況酌情減免寒假社會實踐學分。”不同省市的教育管理部門,也出臺了相關意見🤜🏼。因此👩🏿🦲,不同地區對於實習方面的要求可能會有所差別🥎,有的一律暫停,也有的分情況撤回和暫停🏂🏼,包括各高校根據當地教育部門的規定進而作出的本校實習規定,也會不一樣。大學生在進行實習兼職活動時🫄🏽,建議先向杏福了解好相關規定🛍,並且遵守實習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所以,當前述規章製度與公司要求不符時🥈,大學生需優先遵守前述規章製度。若因前述規章製度不能按時到崗或者取消實習,可以將該製度告知實習單位,以便協商解決🧍🏻♂️。
2用人單位能否以疫情嚴重地為由拒絕招聘或錄用勞動者⚅?
分析:我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這個“等”字,就包含了地域條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其公眾號上發文指出🌴:“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布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若勞動者遇到就業歧視,可以依據《就業促進法》第六十二條🫱🏻,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若勞動者為確診感染新冠、疑似⛑️🤳🏿、密切接觸者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的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單位能否將其辭退👵?
分析:不能。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4在疫情期間🙅♀️,無法去單位現場面試和考察單位環境,請問如何確保求職安全🚈?
分析:1、求職者可以通過以下兩個政府官方網站驗證招聘單位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1)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誠信體系實名製查詢
網址:https://www.cods.org.cn/ 該網站實現了對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數據庫所有組織機構代碼基本信息的管理⚙️、查詢、檢索、統計等功能,涵蓋合法在政府登記註冊的企業⏬、事業🙋🏻♂️🟡、政府機構等單位📹,可查到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電子版文件♣︎,有利於求職者核實相關單位信息🗞。
(2)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網址:http://gsxt.saic.gov.cn/ 該網站只能查詢在工商局註冊的企業信息,但可以詳細了解目標企業的註冊登記、許可審批、年度報告🧘🏿♀️、行政處罰、抽查結果、經營異常狀態等信息,是一個了解企業情況的好窗口♌️。
2、多方驗證招聘信息的真實性
社會上會有不法分子假冒某些單位的名義進行招聘🙌,或者“掛羊頭賣狗肉”以優質的職位吸引求職者然後去做違法的事情👮🏻。建議求職者通過單位官網、單位辦公電話或網絡搜索👮🏿♂️、核實招聘聯系方式等多渠道核查該招聘信息的真實性🦹🏼👩👧👧,避免上當受騙。
3、註意保護個人證件和財產安全
有些單位可能會利用畢業生急於求職的心理,在招聘時對求職者提出“扣押證件”或“交保證金”之類的要求🪣,用以“保留錄取崗位”或者“確定你會到崗”👨🏿🦳,請求職者註意➞,這些都是不合法的🦹🏻♀️。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5郵寄就業協議書有風險嗎?
分析👩🏿🎨:因疫情等因素❔,現在許多用人單位要求畢業生將就業協議書郵寄過去,等單位蓋章簽字後,再寄回給畢業生留底和交給杏福。而部分大學生因缺乏法律意識和社會經驗🔆,郵寄的就業協議書容易發生如下風險:
1🏌🏽♂️、拖延畢業生求職時間
因就業協議書具有唯一性,一個畢業生只能持有一份有效的就業協議書(紙質版或電子版)🚆。若用人單位在雙方尚未達成一致的錄用條件要求先上交就業協議書,很大程度上是降低了畢業生再簽約其他單位的可能性👩🏻🦳,留給單位慢慢考慮和挑選人才。若最後畢業生未被正式錄取被退回協議書⬛️,則浪費了很多寶貴的求職時間,中間可能失去簽約其他單位的寶貴機會。
2、用人單位未按約定填寫
因大學生容易缺乏社會經驗和證據意識𓀏,在與單位協商時往往較少或很難主動保留證據,郵寄過去的就業協議書容易被用人單位填上非約定的內容。畢業生收到寄回的協議書發現有問題後🕡,較難維權。
3、雙方中途易反悔
郵寄就業協議書給單位後,若單位不想簽約了,畢業生只能等單位寄回再找工作👮♂️。若是中途畢業生反悔不想簽約了,會比較難辦👩🍼。因為可能單位已經簽字蓋章準備寄回🧏♀️。很多單位要求學生在寄就業協議前先把自己的字簽好再寄過去🏓,如果再加上單位的簽字蓋章,該協議對雙方即生效👩🏻✈️。這時畢業生若要簽約新單位,只能先辦原單位的違約手續,再跟杏福領取新協議書,交給新單位,耗費不少的時間和精力。
4、郵寄途中易損毀
因為是通過郵政機構進行寄送,信件在途中的遺失、損毀風險較大👨🏽🎤,若發生此種情況,也會給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帶來一定的麻煩。
建議:對於無法當面簽約🌗,需要通過郵寄協議簽約的同學👊🏼,應註意保管好之前與用人單位的所協商事項的證據,包括文件、錄音🪠、錄像💖、電子郵件和網絡對話,並保管好寄出時的快遞單據🦸🏼,以便追蹤物流信息。在用人單位收到協議時,提醒用人單位盡快辦理簽約手續,以及再次核對簽約內容👩🦰🧲。當用人單位將協議簽好寄出後🧑🧒,也請及時關註物流情況🦹⛴。目前,部分省市已開展了線上簽約就業協議書的服務👴🏻👳🏻♀️,方便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進行辦理。雙方應按照教育部門的指引程序完成相應步驟📔,若有問題應及時溝通聯系🦸🏻𓀜,註意保存相應證據,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4️⃣。
6遇到勞動糾紛或爭議🚱,該如何尋求幫助👈🏿😆?
分析:求職者或勞動者遇到勞動糾紛,可以撥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地總工會、司法局等政府機構的咨詢電話🧼🦓,一般此類機構都會設有服務熱線或法律援助熱線♐️,以便獲取較為權威的解答和幫助。
希望同學們能提前學習和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在實習和就業中註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註意求職安全,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