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要求,現就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前提下,紮實做好穩就業工作,全面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健全就業優先政策導向機製。建立重大經濟政策、投資項目實施對就業影響的評估機製,優先投資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於貧困勞動力、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的項目和產業。進一步加大環評“放管服”改革力度,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審慎采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支持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加強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開發社區就業崗位,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挖掘內需帶動就業。將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小店經濟”、步行街發展狀況作為各類城市創優評先項目的重要條件。(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列第一位的單位為牽頭責任單位,其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加大減負穩崗工作力度。全面落實階段性、有針對性的減稅降費政策。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比例可由上年度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含補繳)的50%提高至100%,2019年末失業保險基金備付期限較低的市,可結合實際適度降低返還比例,但不得低於60%。對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的企業,差額部分直接予以補發,不需要企業再次申請確認。對符合條件但尚未提交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的中小微企業免除申報確認程序,公示通過後按失業保險繳費渠道直接返還企業。企業上年度因下屬分公司、子公司、生產廠礦、獨立項目等部門或機構受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的,按比例扣減失業保險費返還資金。著力降低中小微企業用電、用氣、物流等成本,工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性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房租;對入駐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的各類創業主體,減免不少於3個月的房租。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減免出租車汽車承包費或委托管理費的企業,鼓勵各地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三、引導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對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就業扶貧車間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根據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或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對與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探索返鄉創業企業、小微企業、就業扶貧車間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政策,降低企業工傷風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實行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清單管理”登記,有效釋放場所登記資源。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持續推動“照後減證”。開展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進一步暢通市場退出通道。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政策覆蓋範圍,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的重點群體,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15%,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8%。各地可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返鄉創業人員建設農業配套輔助設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騰退出的建設用地指標,以及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重點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創業創新。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結合本地實際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提供。針對大學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創業群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研修班等,提升創業能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自然資源廳、省教育廳、省退役軍人廳、團省委、省婦聯、省總工會、省殘聯,各市、縣人民政府)
五、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記。合理設置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允許流動商販在指定時間、指定次幹道和巷道等區域合法經營。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製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製。支持個體工商戶運用直播方式拓展網上經營。平臺就業勞動者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六、全力抓好就業脫貧。引導貧困勞動者投入農業生產,從事農資運輸、農產品產銷等實現就業增收。各地組織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以及公路建設維修、安全飲水、人居環境改善、生態造林撫育、社會事業發展時,要優先使用本地貧困勞動者。對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規模大的,各地可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由各市自定。推廣就業脫貧“四幫四促”,將扶貧龍頭企業、就業扶貧車間納入“四送一服”雙千工程服務範圍。對建設並認定為就業扶貧車間的企業,根據吸納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貧困勞動者人數,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每年2000—3000元標準給予就業扶貧車間補助。開發農村保潔、治安、護路、管水、扶殘助殘、養老護理、林區管護、公共衛生、公共基礎設施維護等鄉村公共服務類崗位,優先安置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並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2020年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收益的80%用於貧困人口承擔公益崗位任務的工資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對有就業意願且就業確有困難的貧困勞動者實施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四送一服”辦,各市、縣人民政府)
七、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將就業見習對象擴大至畢業前6個月的高校畢業生,2020年新增就業見習崗位30000個以上。支持機關、事業單位(公益一類)帶頭開發就業見習崗位,由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牽頭承辦,見習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全額承擔。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和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有條件的地方擴大“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機關事業單位充分使用現有編製資源,加大高校畢業生招錄招聘力度。國有企業根據人力資源年齡結構和人才儲備需求,今明兩年連續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積極向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崗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團省委)
八、兜牢困難人員就業底線。強化登記失業人員幫扶,及時為其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服務,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扶持政策。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將受疫情影響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業人員、失地失林人員、殘疾人、高校畢業生,以及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長期失業人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幫扶範圍,實施就業援助。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間,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需資金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對補貼期滿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有勞動能力)等特殊困難人員,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再次安置,累計補貼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周期。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九、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請不高於每月1000元、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具體補助標準由各市自定。計發失業補助金不折算失業保險繳費期限,領取期間遇有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情形的,停發失業補助金。對非因本人意願失業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含失業補助金)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崗失業人員,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2000元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鼓勵開展職業技能線上培訓。各地可根據失業人員、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需要,適當延長職業技能培訓時間,合理上浮培訓補貼標準。企業對新錄用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開展崗前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支持各地將國家動態發布的新職業納入本地區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範圍,對急需緊缺、尚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新職業,其培訓標準可由行業企業自主開發確定。加大對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職業技能競賽集訓基地的支持力度,國家級和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職業技能競賽集訓基地項目補助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或技能提升專項資金中列支。支持職業院校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充分考慮職業院校承擔培訓任務的情況,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對承擔任務較重的職業院校,在原總量基礎上及時核增所需績效工資總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團省委)
十一、優化公共就業服務。通過信息化手段開展“職等你來”勞動力就業意願摸底,建立企業崗位需求信息歸集發布機製,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網主動推送崗位信息,促進供需精準匹配。安全有序恢復線下招聘,常態化推進“2+N”就業招聘,集中開展“四進一促”活動。動員各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線上信息發布和匹配服務,推行視頻招聘、遠程面試、網上簽約和報到。支持AA級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到縣級設立分支機構,免費提供必要的辦公、招聘場地;開展公益性招聘活動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適當獎補。建立地區間、企業間人力資源共享機製,對企業開展“共享員工”等用工余缺調劑穩定職工隊伍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調劑就業職工人數給予一定補貼。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職業介紹、跨地區組織勞務輸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具體辦法和標準由各市自行確定。鼓勵各地建設一批有規模、有輻射力、有影響力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被認定為省級、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200—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二、推動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加強就業形勢監測,持續抓好就業常規統計。繼續完善勞動力調查,及時研究建立月度省調查失業率統計發布製度,探索建立市調查失業率季度統計製度。利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設立省級就業風險儲備金,通過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賬戶實施專賬管理。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利用就業補助資金滾存結余等,設立地方就業風險儲備金,實行專賬管理。統籌用好就業創業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就業風險儲備金和技能提升專項資金結余,強化政策落實資金保障,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積極預防和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健全激勵機製和容錯糾錯機製,鼓勵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運用大數據比對、書面承諾等方式簡化經辦程序,優化經辦服務,營造保護創新、崇尚創造、鼓勵幹事的良好氛圍。健全穩就業工作獎懲機製,對在保居民就業方面真抓實幹、成效明顯的地方和高校給予一定的支持激勵。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工作推進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等產生嚴重後果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地方,依法依紀依規約談、問責。(省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上述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有明確實施期限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前期政策規定與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執行。實施期間,國家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附一: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青年就業見習工作聯系咨詢電話
合肥市: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管理中心 電話:0551-62729891
淮北市:市人才服務中心 電話:0561-3036242
亳州市:市就業人才服務局 電話:0558-5132265
宿州市:市人才服務中心 電話:0557-3927587
蚌埠市:市人力資源交流服務中心 電話:0552-3111506
阜陽市: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電話:0558-2234023
淮南市:市公共就業人才管理服務中心 電話:0554-6674260
滁州市:市公共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電話:0550-3037150
六安市:市人才服務中心 電話:05643313779
馬鞍山市: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 電話:0555-8880277
蕪湖市: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電話:0553-3991203
宣城市: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 電話:0563-3021979
銅陵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局 電話:0562-2126891
池州市:市人才服務中心 電話:0556-2617344
安慶市: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電話:0556-5347220
黃山市: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 電話:0559-2310983 0559-2310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