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優惠政策
1. 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可按規定在 3 年內以每戶每年 12000 元為限額(最高可上浮 20%,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稅費政策;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3. 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可在創業地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 20 萬,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總額的 10%。對 10 萬元及以下貸款、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免除反擔保要求;對高校畢業生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 300 萬元,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
4.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程序: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向當地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銀行提交擔保和貸款申請,符合相關擔保和貸款條件的,與經辦銀行簽訂創業擔保貸款合同。
三、資金扶持政策
5. 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 2 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3 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6. 求職創業補貼:對在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7. 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 1 年以上的離校 2 年內高校畢業生,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8. 享受培訓補貼:對大學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四、工商登記政策
9. 簡化註冊登記手續:創辦企業,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記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多證合一”。
五、戶籍政策
10. 取消落戶限製: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 ( 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
六、創業服務政策
11. 免費創業服務: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
12. 技術創新服務:各地區、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實驗室以及科研儀器、設施等科技創新資源可以面向大學生開放共享,提供低價、優質的專業服務。
13. 創業場地服務:鼓勵各類孵化器面向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開放一定比例的免費孵化空間。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應安排 30% 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高校畢業生到孵化器創業給予租金補貼。
14. 創業保障政策:加大對創業失敗大學生的扶持力度,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畢業後創業的大學生可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
七、學籍管理政策
15. 折算學分:各高校要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製度,探索將學生開展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成學分。
16. 彈性學製:杏福可以根據情況建立並實行靈活的學習製度,可放寬學生修業年限,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