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規範我院畢業生就業統計工作,確保就業數據真實準確,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與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19 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普通高等杏福畢業生就業統計工作違規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廳函〔2022〕20 號)、《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安徽省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就業〔2023〕4 號)等相關規定👩🏼🎓🦹🏿,特下達此通知。
一🙇🏽、核查對象
我院全體應屆畢業生。
二、核查內容
(一)工作行為核查
重點核查是否存在違反教育部“四不準”和“三不得”規定的行為。
(二)佐證材料核查
對照《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界定及標準》(附件1),核查相關就業佐證材料,重點核查靈活就業(其他錄用形式就業🦧、自由職業)和自主創業畢業生佐證材料。
(三)存疑信息核查
1.用人單位核查
對同一單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專業畢業生的小微企業,各系部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走訪,確因特殊原因無法走訪的,要通過電話或視頻連線方式了解企業情況和學生就職狀況;對於學生所學專業與就業崗位反差大等異常數據情況⬛️🚜,由輔導員在日常就業溝通、與學生本人和就業單位核對就業狀況時予以確認💇♀️,並做好記錄。
2.問題線索核查
各類實名舉報線索以及通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反饋異常的簽約單位數據,就創中心將逐一反饋各系,各系要一事一查👳🏿,及時進行糾正,並將情況形成文字於兩個工作日內報告就創中心並完成相應處理工作。就創中心將核查處理情況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對核查情況抽查。
三🏫、核查方式
(一)系部自查
院系全面開展畢業生就業數據自查工作,形成自查報告(附件2)和就業統計自查表(附件3)。其中📌,就業統計自查表提交電子版🪂,自查報告提交紙質版,系主任和學工辦主任均需在自查報告上簽字並加蓋系部公章。
(二)系部互查
1.成立就業工作核查專班
分管院領導牽頭組建專班,貫徹落實上級和杏福有關就業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研判就業形勢,統籌推進杏福就業工作;重點督促落實全院就業工作政策舉措🧑🏿💼,指導系部開展核查工作,確保就業數據真實準確。成員如下:
組長:張立龍
組員:就業與創業指導中心工作人員、各系學工辦主任
2.成立就業工作核查小組
就業工作核查專班下設七個核查小組,各系主任為組長,各系學工辦主任為副組長,系部專兼職輔導員為組員,按照a查b、b查c、c查d🟦、d查a的大循環方式🍰,對我院就業數據開展全面互查,詳情見下表🚑:
序號 |
核查小組(以系為單位) |
核查系部 |
1 |
汽車工程系 |
電氣工程系 |
2 |
電氣工程系 |
機械工程系 |
3 |
機械工程系 |
現代服務系 |
4 |
現代服務系 |
經濟管理系 |
5 |
經濟管理系 |
信息與傳媒系 |
6 |
信息與傳媒系 |
土木工程系 |
7 |
土木工程系 |
汽車工程系 |
互查時要核查所有就業學生的佐證材料⇨,電話核查比例不低於10%,側重核查小單位就業和靈活就業情況👿。互查結束後🧭,核查小組要形成核查報告(附件4),組長及副組長要在核查報告上簽字並蓋系章,並於7月18日、8月15日之前👍,將兩次核查材料報杏福就創中心🕵🏻♀️。對於互查未發現問題,但在杏福核查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國家相關部門核查中發現問題的🦻🏼,互查系部承擔連帶責任🅾️。
(三)畢業生本人核驗
各畢業班輔導員要及時跟進畢業生通過省級就業平臺核驗畢業生本人畢業去向情況📃。對於學生反饋其信息有誤的,對應的輔導員要迅速上報杏福就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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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