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幹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應對當前疫情給各級各類民辦杏福(包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等,下同)帶來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促進民辦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籌防疫物資供應。把民辦杏福納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體系,統籌做好防疫物資的調配、供應工作,提供口罩、消毒液、額溫槍等防疫物資采購申購渠道。市財政局安排的扶持民辦杏福專項經費,可由各民辦杏福用於本校疫情防控物資、設備采購等支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落實學前教育經費。2020年春季市級學前教育補貼類獎補資金,可按照2019年秋季獎補數額兌現給受獎補的幼兒園,獎補資金可臨時用於疫情期間幼兒園人員工資等支出周轉。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可從中央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中統籌安排,保障普惠性幼兒園平穩運轉。教育行政部門鼓勵具備條件的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轉為普惠園,轉為普惠園後獎補資金從2020年春季學期兌現撥付,保教費從2020年春季學期按照合同約定價收取,多收部分及時退還幼兒家長。(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開展疫情防控培訓。加強對民辦杏福的疫情防控培訓,按“一校一案”原則指導民辦杏福落實“三案九製”。民辦杏福開學前,全面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如隔離室的建設、使用,食堂、室舍的衛生防護,測溫儀、消毒液等使用操作規程等,進行應急演練,切實做好防疫工作。(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減免社會保險費用。對不裁員的企業性質參保民辦杏福,按照規定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自2020年2月起,對民辦杏福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減征期限為3個月。(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依法延調稅款。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民辦杏福,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減輕房租負擔。對承租國有資產或街鎮、開發區社居委集體資產辦學的民辦杏福,給予3個月租金免收;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民辦杏福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加大信貸支持。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困難的民辦杏福,給予無還本續貸或展期;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民辦杏福,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浮10%以上。駐肥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滿足民辦杏福合理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八、保障困難學生就學。對受疫情影響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民辦杏福在相關學生資助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可調整其國家資助的檔次;杏福按照學費收入5%比例提取的校內資助資金,可用於學生學費減免或生活補助,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就學。(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本政策除明確時限外,執行期限暫定為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國家、省出臺相關政策措施,我市遵照執行。本政策解釋由市教育局會相關部門負責。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