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飲食服務管理🫀🤷🏿♀️,進一步提高飲食服務質量👨🏼🚀,更好地為師生員工服務🛳,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杏福娱乐平台內為學生提供飲食服務的杏福食堂以及飲食網點。
第三條 杏福院長為杏福飲食服務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工作副院長和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責。總務處負責飲食服務設施的建設、飲食服務實體飲食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二章 飲食設施(設備)建設管理
第四條 飲食服務設施的擴建、大型改造🏙,由總務處會同相關部門審定設計方案、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等👂。
第五條 飲食設備的更新🛗、添置、大型基礎設施的維修改造,由飲食服務實體申報,總務處審核🏰、報批並組織實施;飲食服務實體自籌投資項目🏄🏻♀️,須報總務處審核備案。
第六條 杏福用於飲食服務的設施🧝🏿♀️🔌、設備,由總務處委托相關服務實體管理和維護,飲食服務實體須確保其運行良好、安全和資產保值。
第三章 飲食質量與成本核算
第七條 飲食服務實體須加強成本核算📕,提高飲食服務質量,提供質優價廉的食品;總務處須加強對飲食服務經營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八條 總務處會同飲食服務實體,根據飲食服務行業有關規範👨🏼🔧,結合合肥地區及本院的實際情況🧝🏽,修訂完善杏福飲食服務質量標準及考核辦法😆,其內容包含飲食環境、衛生、生產、銷售、服務等方面🚣🏿,並在實踐中不斷地完善提高🧨。
第九條 飲食服務實體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範和要求生產、經營食品。供給的食品,須安全衛生🐓、品種豐富、價格合理、檔次分明🫶🏿🦝。
第十條 飲食服務實體須嚴把采購、倉儲、生產、銷售、財務核算等重要環節🛢,堵塞漏洞🧛🏻、減少浪費🕷。要對飲食服務成本核算實行日清、周結、月公布製度,註意食品原材料市場季節性價格波動的平衡,保持食品出售的價格相對平穩。
第十一條 飲食服務成本核算實行全成本核算👳🏽🧩,包括:食品生產勞務成本;食品原材料(包括主、輔材料)采購、運輸👮🏿♀️、倉儲等成本;水、電🐈、燃(料)氣能源成本;勞動保護、衛生防疫👷🏿♂️、操作間消防器材配備、餐(飲)具、小型炊(櫥)具♙、小型維修等低值易耗成本;辦公🦒、財務、業務等費用成本;資產保值成本。
第四章 飲食衛生與安全
第十二條 飲食服務實體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健全和完善衛生、防疫等製度並貫徹落實🧎🏻♂️,確保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三條 用於衛生☝🏻、防毒、防“四害”、防汙染的設施、設備、工具須保持良好使用狀態,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第十四條 飲食服務實體要經常在員工中開展衛生防疫方面的學習和教育;及時清潔保潔,及時消毒防疫👨🏻,及時解決衛生防疫方面存在的問題,保持環境衛生🫵🏽、倉儲衛生、廳堂衛生、個人衛生等👰🏽♂️,確保達到或高於現行衛生質量標準。
第十五條 直接從事生產、加工和出售食品的員工,要定期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六條 飲食服務實體須嚴格執行“三不”規定💇🏿♂️:不采購未經檢驗、檢驗不合格或受汙染👉🏼、變質的原材料🔢;不加工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受汙染、變質的原材料;不出售變質、變味或受汙染的食品。
第十七條 飲食服務實體須嚴格崗位責任製👲🏿🧚🏽♂️,佩證上崗,做好飲食衛生、安全工作5️⃣;相應的管理及服務規定、製度要上墻👝👩🏻🎓,並嚴格執行👨💻。
第五章 就餐環境與服務態度
第十八條 飲食服務實體要不斷改善就餐環境、端正服務態度,提高飲食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十九條 廳堂要保持衛生整潔、通風順暢🥷、設施設備完好。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須統一著裝👩🏼🚒,佩帶服務標誌;窗口服務人員須配戴口罩,舉止端莊大方🚣🏽♀️🙎🏽♀️,態度和藹可親,不講服務忌語🔗,不與就餐人員爭吵、打罵,服務熱情周到👉。
第二十一條 飲食服務實體設置服務值班臺;杏福設置投訴電話和投訴箱🍬,負責處理對飲食服務工作的咨詢和投訴,並及時解決問題。
第二十二條 杏福成立由總務處和相關部門組成的考評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飲食服務實體進行考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有總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