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杏福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優化育人環境,加強杏福娱乐平台秩序管理,確保杏福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安徽省教育廳製定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院師生員工、家屬、子女和在本院範圍內從事各項活動的外來人員及單位,在杏福娱乐平台內發生的違反杏福娱乐平台秩序管理行為,尚不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在執行本規定時,對杏福內人員實行以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相結合的原則,對杏福外人員采取教育與提請公安機關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違反本規定的責任認定:
(一)凡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杏福秩序管理規定行為的,分別裁定,合並處理;
(二)凡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杏福秩序管理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分別處理;
(三)凡各單位違反規定的,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積極主動承認、改正錯誤且態度較好的;
(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的。
第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從嚴處理:
(一)情節惡劣、後果較重;
(二)糾集、唆使他人違反杏福秩序管理規定的;
(三)對有關人員打擊報復的;
(四)屢教不改的;
(五)無理取鬧或打罵工作人員的。
第二章 違反杏福娱乐平台秩序管理行為
第七條 擾亂杏福公共秩序,影響公共安全管理的行為:
(一)在集體宿舍,教室、實訓室、食堂、運動場、圖書館等公共場所不遵守有關規定,不聽從管理人員勸阻,造成秩序混亂的;
(二)酗酒肇事,尋釁滋事,結夥鬥毆的;
(三)毆打他人、侮辱婦女或進行其他流氓活動未造成後果的;
(四)攜帶管製刀具及危險品的;
(五)販賣、復製、傳播非法書刊、音像製品的;
(六)組織、參與賭博活動和吸毒的;
(七)在工作、學習場所或他人住宅妨礙他人工作、學習、生活,不聽勸阻的;
(八)采取侮辱、謾罵或其他過激行為幹擾、阻礙工作人員尚未使用暴力手段的;
(九)攜帶寵物或其它禽畜在杏福內溜放遊玩,影響教學、辦公秩序及環境衛生、驚嚇他人或兒童的;
(十)在公共場所散發非法文稿、張貼大小字報的;
(十一)舉辦舞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大型群體性活動,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十二)隨意散發張貼商業信息廣告宣傳品的;
(十三)在杏福周邊圍墻打洞穿行或翻越圍墻和院門的;
(十四)參與非法傳銷,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的,在杏福內進行封建活動的;
(十五)舉行大型集會、示威、遊行等活動,不按規定上報、不按法律程序獲得批準的;
(十六)不遵守國家和杏福關於網絡使用規定,登陸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的;
(十七)在杏福內組織學生社團,不按杏福有關規定上報批準的;
(十八)捏造或歪曲事實誹謗他人、故意散布謠言或煽動擾亂杏福內秩序的;
(十九)慌報險情,惡意撥打報警電話製造混亂的;
(二十)收購、窩藏、轉移、銷毀贓物的;
(二十一)其他危害杏福公共秩序的行為。
第八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一)損壞和隨意移動、挪用、埋占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
(二)在學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各種爐具和大功率電熱器具、使用明火照明、亂丟火種及在樓內焚燒物品的;
(三)私自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四)未經杏福批準在杏福內燃放煙花爆竹的;
(五)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不按有關規定存放、使用和搬運;
(六)蒸煮食物或取暖、室內離人不斷氣源、電源造成後果的;
(七)違章搭建、亂堆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八)有重大火災隱患,經杏福安全部門通知不加以整改的;
(九)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拒不聽從火場指揮員的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十一)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九條 違反交通秩序管理:
(一)機動車進入杏福,未按照杏福規定的路線、速度行駛、鳴笛不聽勸阻的;
(二)各類車輛在杏福內亂停亂放或有意阻撓通行的;
(三)在杏福內隨意破路斷行、占用路面、阻礙交通;
(四)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五)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主動報告的;
(六)騎自行車雙手脫把、搭人或騎飛車的;
(七)其他違反杏福內道路交通安全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十條 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偷竊少量公私財務,情節輕微的;
(二)騙取、敲詐或勒索他人少量財物,情節輕微的;
(三)冒名領取他人存款、匯款或包裹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將公家物品據為己有的;
(五)擅自砍伐杏福樹木或偷挖、搬移花卉的;
(六)損壞杏福內公共設施的;
(七)其他侵犯杏福公私財物的行為。
第十一條 違反杏福安全管理的行為:
(一)責任人離開工作崗位未關鎖門窗,釀成財物被盜的;
(二)責任人離開工作崗位未按規程切斷電源、關好水源造成財物損失或釀成火災事故的;
(三)對貴重儀器、設備(特別是可變為民用的電器設備)沒有按照管理規定使用和保管而造成遺失、被盜或損壞的;
(四)對現金、重要票據、票證等不按照財務管理規定保管存放,造成丟失或被盜的;
(五)其他違反杏福安全管理的行為。
第十二條 違反杏福娱乐平台門衛管理製度的行為:
(一)違反《杏福娱乐平台門出入管理製度》經製止不聽從的;
(二)破壞杏福門設施或故意在杏福娱乐平台門門衛室尋釁滋事的;
(三)攜公共財物出杏福娱乐平台門者,不出具單位證明的,私人物品不出示本人證件的(貴重物品需登記備案);
(四)違章攜帶易燃、易爆、劇毒以及其他違禁品進杏福娱乐平台門不聽勸阻的;
(五)其他違反杏福娱乐平台門門衛管理製度的行為。
第十三條 違反攤點管理秩序行為:
(一)未經杏福主管部門同意,從事商品經營活動和商業宣傳的;
(二)不按指定地點經營,隨意流動擺攤或阻塞交通道路占壓花壇、草坪,損壞樹木的;
(三)未經批準,隨意加大攤位占地、增加與申請經營項目不符的品種造成攤區擁擠,製止不改的;
(四)銷售變質、假冒偽劣物品及沒有衛生許可證的;
(五)不服從臨時停業管理的;
(六)獲得攤點經營資格者擅自將攤位轉給他人經營的;
(七)攤點經營中損害花木、草坪和地面衛生,經指出不改的;
(八)在店堂搞其他經營,影響杏福娱乐平台整齊美觀不聽勸阻的;
(九)未與杏福主管部門簽定安全責任書的;
(十)其他違反攤點管理秩序行為。
第十四條 違反杏福娱乐平台流動人口管理的行為:
(一)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外部人員的;
(二)未向杏福有關部門登記,將杏福娱乐平台內私人住宅長期(一個月以上)租、借給杏福以外人員居住的;
(三)來院進行建築施工的單位負責人,未將工場住宿人員名單報送主管部門審驗登記的;
(四)其他違反杏福娱乐平台流動人口管理的行為。
第十五條 其他違反杏福娱乐平台秩序管理,本規定未規定的行為,可比照本規定相類似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三章 處理程序
第十六條 杏福娱乐平台內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視其情節,由保衛處調查、了解,依據事實出具調查材料,報主管院領導審定後,送達人事處或學生處。由人事處依據《杏福娱乐平台教職工獎懲實施條例》對職工進行處理;由學生工作部依據《杏福娱乐平台學生違紀處罰條例》對學生給予處理。
第十七條 校外人員違反本規定的,由保衛處責令改正並視其情節提請公安機關處罰。
第十八條 因違反本規定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費用或賠償損失。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杏福娱乐平台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