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自我,遠離傳銷
發布時間:2019-08-26
一👱🏿♀️、什麽是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具有以下兩個基本要件🦚:
1.組織要件:即發展人員,組成網絡。傳銷組織者承諾🫅,只要參加者交錢加入後,再發展他人加入🐿,就可獲得高額的“回報”或“報酬”。這就是俗稱的“發展下線”。下線還可以再發展下線,以此組成上下線的人際網絡,形成傳銷的“人員鏈”。
2.計酬要件: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參加者本人直接發展的下線人數和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即以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另一種是以參加者本人直接發展和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即銷售額)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
如果有人給你介紹的“工作”、“生意”或者“投資”,前提條件是你得交錢,並且要你發展親戚朋友參加,並許諾你可從中提取報酬,就要引起你的警惕了🙋🏼♂️。
三、傳銷的危害性是什麽?
1.傳銷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傳銷違法活動不僅違反國家禁止傳銷的法律規定🛍,伴隨傳銷發生的偷稅漏稅♎️、製售假冒偽劣商品、走私販私、非法集資🧛🏽、集資詐騙、非法買賣外匯🍯、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大量行為,還違反了稅收、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行為管理、金融、外匯管理等方面的多個法律🔮、法規的規定,給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破壞🏺。
2.傳銷破壞社會道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傳銷組織通過灌輸、“洗腦”,教唆參與者以“善良的謊言”將親朋好友誘騙參與傳銷。導致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信任度嚴重下降♠︎,極大地破壞了社會主義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誠信基石🛁,與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如傳銷組織對參加者所上的第一課往往就是教你如何用所謂“善意的謊言”去騙人,而且是騙身邊的人🏋🏿♀️。經過傳銷組織的“洗腦”🙍🏻♀️,傳銷參與者誠信缺失🤦♂️,道德失衡,不惜將同學、同宗❓💱、同事🫰🏽、同鄉🧏🏽,朋友👩🏻🍼、戰友、室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親戚都騙入傳銷的“泥潭”🫲🏽。
3.傳銷引發刑事犯罪,危害社會穩定。
傳銷使絕大多數參加者血本無歸🫱🏽,一些傳銷人員因此流落他鄉,生活悲慘🥤。部分人員參與盜竊🧜🏿♂️、械鬥👩🏽🌾、賣淫🎡、聚眾鬧事,甚至引發搶劫、殺人等刑事案件,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侵害。
4.傳銷使參與者個人🌠、家庭受到嚴重傷害。
每個傳銷參與者都有相同的經歷:被親戚朋友以介紹工作為名騙至外地🧘🏿♀️,通過“洗腦”,被致富神話打動,四處籌集資金加入傳銷網絡。陷入傳銷泥潭後為賺錢再欺騙親朋好友加入,如此惡性循環。由於傳銷獲利與否及獲利多少取決於發展下線人數的多少,一旦再沒有新成員加入👇🏽,處於底層的傳銷人員必將血本無歸。傳銷結果往往是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孩子輟學,甚至家破人亡。有的傳銷人員經過“洗腦”,受傳銷組織精神控製而變得精神恍惚👩🏿✈️,不能正常的工作和學習。
四🏞、傳銷有哪些表現形式👳♂️?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列舉了傳銷行為的三種表現形式為: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具體包括:“拉人頭”式傳銷、騙取“入門費”式傳銷、“團隊計酬”式傳銷。
五、當前傳銷活動有哪些新的形式和特點🚥?
1.傳銷與互聯網結合更加緊密。一些傳銷組織租用境外服務器建立互聯網站,利用網絡作為運作平臺發展人員,通過網上銀行電子支付,使其傳銷活動從人員招募、介紹加入、產品銷售🪵、酬金發放等各個環節實現了網絡化,使其違法活動成本更低、發展更快🛌🏿、傳播地域更廣。
2.組織更加嚴密,層級分工更加明確,呈現出專業化🆕、高智化特點。一些多年從事傳銷的骨幹分子,雖屢遭打擊🚦,仍不思悔改,帶領“下線”隊伍🤲,整體“掛靠”到新的公司,繼續從事傳銷活動🚰。同時👱🏌🏿♀️,還出現了高學歷人員專門從事傳銷軟件設計,為傳銷組織提供網絡技術支持和服務的現象。
3.違法手段更加隱蔽。傳銷組織往往打著“直銷”、“連鎖經營”等幌子從事非法活動👱🏽♂️。有的傳銷活動場所與財務🎊、核心資料數據管理場所分離,遇到緊急情況,可以立即通知關閉服務器,毀滅證據;有的設立兩套財務賬,開設多個個人賬戶,用於收取傳銷經營款、支付會員獎金和隱匿違法資金🧎🏻♀️,規避執法機關檢查👷。一些傳銷組織還不斷修改計酬製度,通過降低入門費用🤵🏻、發放高額獎金(有的獎金發放比例為經營額的70%)🙊、縮短會員獎金結算時間(每周結算改為每日結算)等手段,增強誘惑力和欺騙性,刺激傳銷網絡迅速擴大。
4.傳銷案件涉案地域更廣🚶♀️➡️、人員更多😀,動輒涉及多個省市,數千甚至上萬人員,案值幾千萬元至十幾億元🥷🏼。山東省查獲的“天獅美麗佳人”、“蝶貝蕾”兩起傳銷案涉及全國21個省、涉案金額23億元。
5.傳銷組織對抗執法的手段不斷翻新🛢,暴力抗法時有發生。有的傳銷組織對新加入人員上的第一課就是如何應對工商⏬、公安機關的檢查🐮。
六👒👩🍳、當前傳銷組織慣用的欺騙手段有哪些?
1.為誘騙群眾上當受騙🕯,傳銷組織往往利用人們急於發財致富的心理,許諾高額回報,引誘參加者交納一定費用或購買產品,以此作為加入該組織的條件;
2.傳銷組織打著“加盟連鎖”、“網絡銷售”、“電子商務”💂🏿、“特許經營”等旗號。有的還宣稱自己是國家引進的最先進的營銷模式、已經過某某部門認可、公司領導人獲得國家頒發的榮譽稱號、公司是國家有關部門授予的“直銷實驗基地”等,千方百計誘騙他人交錢加入;
3.傳銷組織把目標瞄準身邊的親朋好友🧙🏽♂️,並根據誘騙對象的情況,以介紹工作、做生意🛍、旅遊🏌🏻♂️、朋友會面等為名💁🏿♂️,把親戚、朋友👧🏽、同學、同鄉、同事、戰友騙到外地👂🏼,並限製其人身自由(包括“幫助保管身份證”、“陪同”外出打電話等軟限製),通過利誘、威逼、暴力等手段脅迫其從事傳銷活動𓀕;
4.傳銷組織采取開會、培訓、上課等方式,強行對新加入者進行上課、“洗腦”👩🏿🍳,灌輸與社會主義社會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不少人被“洗腦”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由此從受騙者變成騙人者🧑💼,把同鄉🧗🏼♂️、親戚、朋友💇🏽♂️、同學,甚至家人也騙入傳銷組織,形成“滾雪球”式的惡性循環➛;
5.有的傳銷組織打著已經註銷的企業如“武漢新田”,或並不存在的企業如“深圳文斌”等旗號將一些人員騙往異地從事傳銷詐騙活動。
七、當前傳銷組織瞄準的對象主要有哪些🤸🏽♂️🫃🏿?
傳銷組織利用當前我國存在的貧富懸殊、就業壓力大🧒🏿、農業改革、農村富余勞動力增加等社會問題,把目標瞄向學生🙇♂️、農民🐨、下崗職工、老年人🌧👨👨👦、退伍軍人等人群🧏,以招工、投資可獲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等為誘餌,將其騙往異地參與傳銷。
八𓀅🐶、公安機關在查處傳銷時主要依據哪些法律?其職權是怎樣規定的?
公安機關開展打擊穿工作,主要是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止傳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傳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犯罪行為,以及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製人身自由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九、傳銷屬於犯罪行為嗎?
傳銷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不僅違法《禁止傳銷條例》等國家行政法規,情節嚴重的,還會觸犯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法釋【2001】1號)規定:“對於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發布後👈🏽,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以非法經營最定罪處罰。實施上述犯罪,同時構成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事傳銷除了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還可能構成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走私罪👩🏿💻、偷稅罪等。如果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又構成其他犯罪的,就會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甚至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死刑。
十、參加傳銷的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傳銷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由於傳銷的本質特征是通過發展人員參加,組成上下線人際網絡的形式來實施違法活動,所以參加傳銷的人員也是違法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參加者不是消費者🥇,不能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救濟和保護。
現實生活中🤾🏻♀️,有不少傳銷參加者既是受害者同時也是害人者,在自己被騙參加傳銷後👱🏿♂️,又誘騙他人加入🙈👩❤️👨。究其原因,一是有的人錢財被騙後心有不甘,明知騙人仍想通過發展其他人加入,獲取所謂的“回報”,拿回自己的錢。二是被傳銷組織“洗腦”後,深信參加傳銷能夠發大財👩🏽🔬🥥,不惜騙取他人加入⛑,幻想獲得“高額回報”🅰️👨🏻🦼,早日成為百萬🙅🏽♂️、千萬“富翁”🗞。三是由於大多數參加人員都是普通群眾,介紹發展的多數是親戚朋友。利用親情🦸🏿♂️😰、友情騙取親人、朋友錢財後,怕遭到親人的指責,被騙後不敢回家,留在傳銷組織繼續騙人。這些人不但拿不到錢🔋,最終,往往為了“沖業績”、拿“獎金”而投入更多的錢,一錯再錯,深陷傳銷泥潭不能自拔。有的由一般參加者成為傳銷骨幹分子。
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公安機關也可以根據治安管理的有關法規進行查處💅🏿🎃。執法機關對於一般參加人員👩🏻🦼➡️,本著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一般以說服🤾🏽♂️、教育、訓誡為主,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製止。
十一👡、大學生如何預防傳銷陷阱🧜🏻♀️?
1.了解傳銷結構及危害性
非法傳銷以發展推銷人員入會為主要目的🧩👨🏻🌾,通過入會人員的入會費用牟取利益。非法傳銷沒有固定的店鋪,通過一個個所謂成功的案例來吸引人員參與🧫,這種模式實際上是一個“金字塔”的構建模型,處於金字塔底部的人員在供養處於金字塔頂端的人員。但是,這個傳銷金字塔非常不穩定,塔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導致金宇塔倒塌♋️👋🏽。
非法傳銷不過是個“聚眾融資”遊戲,高額的入門費加上無法在市場中流通的低質高價產品,這些非法傳銷公司組織者的收益主要來自參加者繳納的入門費或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的費用,因為產品不流通,組織者多半利用後參加者所繳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通過大學生急於在社會鍛煉、渴望成功的心理🧛🏼♂️,誘導欺騙大學生參加🎉。
2.認清傳銷形式,堅決拒絕誘惑
非法傳銷最常用的手法就是與直銷混為一談💆🏿。其實,直銷與傳銷有本質的區別。只要符合以下三種情況,那就是傳銷:
(1)加入組織須交納入會費(或購買產品)🧑🏻⚕️。
(2)介紹其他人進來就有業績獎金。
(3)介紹的人越多級別越高🙇🏻,收入越多👨🍳🧖🏼,還有分紅等等。
非法傳銷利用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急功近利的弱點,美化創業的樂趣,多以成功學為誘餌🙋🏼♀️,以幫助大學生增強自信心🌱🧑⚖️、提升適應社會能力為手段,將大學生引人歧途。
3.掌握非法傳銷的規律,避免陷入陷阱
目前🏰,非法傳銷正向中小城市發展,並把招聘大學生作為一個重要的內容,所以,大學生要認清非法傳銷的本質。對主動聯絡大學生的招聘信息🫧,同學們更要謹慎行事,不可輕易相信任何來路不明的招聘信息,也不要輕易將個人信息隨便告知他人。
4.謹慎應聘,仔細辨別
大學生在應聘前要了解招聘單位的概況,更要掌握招聘單位的用人目的↪️。這就需要同學們仔細辨別🧑🎨,詢問招聘單位的產品、生產,甚至可以問一兩個專業的問題來考察對方0️⃣。針對大學生的非法傳銷組織,常利用大學生掌握先進技術快、接受新鮮事物能力強的特點⟹,通過網絡對大學生進行欺騙。對待這種網絡招聘形式,大學生更要明辨是非3️⃣,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不要去招聘單位面試。
5.如被非法傳銷組織控製要妥善處理
非法傳銷組織為誘騙前來應聘的大學生💃🏽,都會收取大學生的證件和通訊工具,控製其人身自由🤵。大學生在應聘時要將詳細的行程告知老師或親友,不要將證件和通訊工具交由他人管理。如果真的被非法傳銷組織控製也不要驚慌,不要莽撞地與對方發生沖突🔻,應抓住機會報案。
非法傳銷有“經濟邪教”之稱,其威力可見一斑。廣大學生要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念和擇業觀念🤷🏼♀️,不要落入非法傳銷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