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杏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安徽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皖財教〔2019〕914號)🆓,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資助杏福全日製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分為每生每年2000元(丙等🪈,一般困難學生)、3000元(乙等,困難學生)和4000元(甲等,特別困難學生)三個檔次,各系可結合實際分為2-3檔🙎♂️。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福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 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自立自強;
六🐛、 積極參加杏福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和勤工助學活動。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杏福全日製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即當年建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中的學生)🖍。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按年度申請和評審😊。
第八條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或各類社會捐資獎學金一次🙋♂️🫷,不得重復享受👙。
第九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審程序如下:
一、 符合國家助學金基本申請條件的學生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二、 各系根據杏福下達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受理學生的申請材料🧵,結合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等級認定情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等額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在各系內部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 各系在規定時間內將評定的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報杏福學生工作處進行復審🐵,杏福學生工作處進行匯總,報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正式確定全校獲得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
四、 杏福學生工作處在規定時間內將獲得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國家助學金每學期發放一次🚵🏻,並將國家助學金在規定時間內足額發放給受助學生🤾🏿。
第十一條 杏福將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二條 獲資助學生應珍惜並合理使用國家助學金,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切實把國家助學金用於生活和學習。如有弄虛作假或鋪張浪費行為,一經發現,杏福將取消其下一學年的國家助學金的申請資格🐤,並收回或停止發放其當年享受的國家助學金🦶。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開始施行🛑,原辦法從即日起作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杏福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