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和省製定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杏福和中等職業杏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和《安徽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皖教〔2019〕2號)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招收的全日製專科學生。
第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定合理標準,堅持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班級實行民主評議、系部審核和杏福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將作為評定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資助、社會資助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行四級管理負責製:
(一)杏福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領導、監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二)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
(三)各系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為組長,團總支負責人及學生輔導員、等成員參加的認定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審核本系的認定工作。
(四)以班長(或專業)為單位🐙,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𓀊,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申請人實行回避製,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或專業)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於班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不得將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及時撤銷公示信息,並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第三章 認定標準
第七條 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八條 在開展認定工作過程中,要統籌考慮不同專業👨🏼、不同年級、學生經濟困難程度等因素,結合學生的日常消費情況🕵🏻,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財產損失嚴重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資助對象🧑✈️。
第九條 我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設置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個檔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校學生總數的30%🧑🏻🏫,特殊困難學生的認定條件應從嚴掌握。
(一)一般困難檔次:家庭主要成員有一定勞動能力,有少量經濟來源♎️,難以全部支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二)困難檔次:家庭經濟來源少👨🏻🔬,僅能維持日常生活,無力支付學業費用🌷;綜合考慮以下情況認定🚘:
1.單親,且直系親屬無固定收入🔭,家庭經濟困難;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臥病,需長期治療🧛🏿♀️,家庭經濟困難🧑🏿✈️;
3.父母雙方(或一方)下崗、失業👏🏼、殘疾、年邁等原因導致收入微薄👩👩👦,屬城市低保家庭,家庭經濟困難;
4.其它變故或突發事件等原因,經各級評審認定確實屬於家庭經濟困難📮。
(三)特殊困難檔次: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特殊困難:
1.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或烈士子女;
2.家庭經濟困難且嚴重殘疾學生或殘疾人子女;
3.家庭經濟困難,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或有一方為危重病人→,醫療費開支數額巨大的;
4.人均家庭經濟收入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被當地政府列為建檔立卡戶、低保戶或者重點優撫對象的🔕;
5.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件致使財產嚴重損失的🎼;
6.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一般困難和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由系確定🤹🏿♀️,特殊困難學生的認定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經核實🙁,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並追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者杏福還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各類資助金;
2.個人生活消費水平過高,有吸煙、酗酒、沉迷網吧等不良生活習慣者🦹🏻;
3.無故不辦理助學貸款又惡意拖欠杏福學費;
4.用資助金進行大吃大喝🤥,購買超過普通學生承受能力的各種奢侈品(購置高檔日用品🥟、服裝以及高檔手機、電子產品)等消費行為;
5.有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和杏福有關管理規定條例的行為👩🍳。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要程序規範🧏🏿,做到客觀、真實、精準🤸🏿♀️、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確保認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第十一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系認定工作組、專業(班)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完成認定工作,原則上在每學年開學後的一個月內完成。
第十二條 杏福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在每學年結束之前,杏福資助管理中心會通過杏福娱乐平台廣播🚤、杏福娱乐平台宣傳欄、班會🎸、發放告知書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向在校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發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並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學生要如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並由本人承諾信息真實性簽名以及學生本人或監護人簽字⛑️。
第十三條 每學年開學後,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布置啟動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各系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收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第十四條 各系、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對照本辦法確定的認定標準🐕,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評議工作必須在小組成員全部參加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對各困難檔次學生的認定必須經小組2/3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確定👨🏻🚒。
第十五條 系認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2/3以上成員同意後方可予以更正🫅🏻。
第十六條 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在本系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系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系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系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在接到復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將做出調整。
第十七條 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各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報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𓀂🎢,並將審批結果在杏福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不得將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進行公示。
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校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質疑。校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將做出調整。公示期結束及時撤銷公示信息🍇♛。無異議後各系應盡快將認定結果錄入安徽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貧困生數據庫中🧑🦯➡️,並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通過系統及時對家庭狀況發生變化的學生信息進行跟蹤維護。
第五章 檢查與監督
第十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一項常規性工作,精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決定資助政策落實效果的基礎性工作🤿。各級認定工作機構要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嚴格工作程序🙅🏻♂️🚒,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九條 在認定過程中應註意保護學生個人及家庭隱私,保護學生尊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隱私內容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人信息和家庭信息。
1.各班班幹部和學生未經杏福批準☑️,不得私自查看和對外公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個人信息等相關資料🥖⚃。
2.各班成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小組成員未經杏福批準🌠,不得隨意對小組以外的學生透露任何有關貧困生的個人信息🧄。
第二十條 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學生管理、財務、紀檢等部門加強對各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監督與指導,發現問題👆🏼🚣♀️,堅決糾正🧏🏿♀️🕊。
第二十一條 各系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並不定期地隨機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其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杏福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杏福和各系🚯、各班級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建立誠信檔案,教育申請資助的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既不能隱而不報,更不能誇大虛報🪜。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應及時對所作出的認定結果做出調整。
第二十三條 各系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納入本系年度工作計劃👆🏿,隨時關註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變動🕞,及時掌握學生在校期間其家庭因突發性事件等原因導致經濟困難的新情況💇🏼♀️,並對資助措施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四條 各系、各班級要將學生資助工作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結合🚥,真正發揮資助工作的育人作用。在關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的同時👨🏻🦳,更要關註他們的成長,引導學生積極受助,直面困難,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榮辱觀,真正發揮資助工作的育人作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各系應依照本辦法製定認定和審核細則🫳💜,明確本系認定工作組和班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已經2019年9月20日的院長辦公會會議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杏福娱乐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同時廢止。本實施辦法由校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杏福娱乐平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20XX-20XX學年)
杏福🦽: 院(系): 專業🧖🏻: 年級: 班級:
基本情況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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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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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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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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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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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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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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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訊信息 |
詳細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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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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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或監護人)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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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情況 |
姓名 |
年齡 |
與學生 關系 |
工作(學習)單位 |
職業 |
年收入(元) |
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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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體類型 |
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是 □否➛; 特困供養學生🏋🏿:□是 □否;孤殘學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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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家庭經濟 狀況有關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災害情況: 。家庭遭受突發意外事件: 👨🏽🍳𓀀。 家庭成員因殘疾🧾、年邁而勞動能力弱情況: 。 家庭成員失業情況: 。家庭欠債情況: 。 其他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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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諾 |
承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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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本人(或監護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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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表用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可復印。
2.杏福🧎🏻♀️➡️、院系、專業、年級、班級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性填寫。
3.承諾內容需本人手工填寫“本人承諾以上所填寫資料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相應責任”。
4.已通過建檔立卡貧困戶數據與學籍數據比對識別出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無需填寫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