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為認真做好我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根據《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財政廳轉發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杏福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皖教秘〔2018〕57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近幾年勤工助學工作實際情況,經杏福研究,在《杏福娱乐平台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基礎上進行修訂,製定了《杏福娱乐平台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杏福娱乐平台學生處
2021年5月8日
附件:杏福娱乐平台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
杏福娱乐平台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2021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管理杏福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教育部、財政部《高等杏福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教財[2018]12號)文件精神,結合杏福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製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杏福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杏福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第四條 杏福勤工助學活動以“立足杏福娱乐平台、服務社會”為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願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五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杏福資助服務中心統一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杏福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學生私自在校內、外兼職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杏福資助服務中心全面負責杏福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以及協調杏福的宣傳、財務、人事🙌🏼、教務、科研✫、總務📓、團委等部門開展相關工作4️⃣。
第七條 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是杏福學生工作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校內各部門作用🤾🏼♂️,使得其在工作安排、人員配備、資金落實🏃♂️、辦公場地🧑🏿🦲、活動場所及助學崗位設置等方面可以給予大力支持🐐,為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提供指導🩹、服務和保障。
第八條 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養學生熱愛勞動🤦🏿♂️、自強不息、創新創業的奮鬥精神🌨,增強學生綜合素質🙍🏼♂️,充分發揮勤工助學育人功能。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協議的學生🚍,可按照協議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的,按照杏福管理規定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籌措經費🫴,設立勤工助學專項資金👩👦,配合杏福財務部門共同管理和使用杏福勤工助學專項資金,製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報酬標準,並負責酬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條 確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並指導和監督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開發校外勤工助學資源📽。積極收集校外勤工助學信息,開拓校外勤工助學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學崗位🎄🧝🏽,並納入杏福管理。
第十一條 接受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安排學生勤工助學崗位,為學生和用人單位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𓀋。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對少數民族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應尊重其風俗習慣。
第十二條 組織學生開展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維護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聽取用人單位意見或建議🧈。
第十三條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身心健康的勞動。
第三章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與管理
第十四條 設崗原則:
(一)杏福積極開發校內資源,保證學生參與勤工助學的需要🦶🏿。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杏福公共服務等為主。按每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月平均上崗工時不低於20小時為標準👼🏼,統籌安排、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二)設置的勤工助學崗既要滿足學生的工時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第十五條 崗位類型👩❤️💋👨:勤工助學崗位按工作時間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
(一)固定崗位是指持續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性崗位🌼;
(二)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三)杏福各用工單位要及時調整出適合學生參與管理和服務的崗位🐁✨,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學機會👫。
第十六條 崗位申報:
(一)固定崗位由設崗單位根據工作需要一般按學期(或學年)設置🖐🏼,提前5個工作日進行申報,填寫《杏福娱乐平台勤工助學崗位需求申請表》,學生資助服務中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崗位的審核與確定🙋🏿♀️,並組織完成對接工作。固定崗位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時間按照杏福校歷規定時間執行🪞,原則上節假日和寒暑假不安排工作。
(二)臨時崗位由設崗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前2個工作日進行申報,學生資助服務中心按教學周次進行審批𓀀,並組織安排學生上崗🧘🏼♂️。
(三)未經學生資助服務中心批準擅自上崗的勤工助學人員,學生資助服務中心不對其工作或活動負責,不進行勤工助學津貼的發放🧙🏻♀️。
第十七條 杏福各用工單位需安排專人負責對所設置的崗位及在崗學生進行統一管理、考核,對上崗學生進行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學生應自覺遵守用工單位規章製度🩳,保守用工單位秘密。
第十八條 勤工助學崗位按工作人數分個體崗位和團隊崗位。對於部分用工人數較多(至少10人以上)且勞務性質類似的處(室)單位🫅🏻,可將分散的、臨時性的勤工助學活動整合為系統的🦤、穩定的學生勤工助學團隊⛩,按團隊崗位進行管理👹。
第四章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
第十九條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由杏福學生資助服務中心統一管理,並註重與學生學業的有機結合💧。
第二十條 校外用人單位聘用學生勤工助學🛋,須向杏福學生資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和相關的證明文件🫵🏿。經審核同意,杏福學生資助服務中心推薦適合用人單位工作要求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五章 學生申請崗位流程
第二十一條 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原則上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違紀行為🛁;
(二)吃苦耐勞👏🏽,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相應的工作能力;
(三)身心健康,具有與工作相適應的身體和心理條件;
(四)勤儉節約🤛🏻,無吸煙☯️◾️、酗酒等不良嗜好🏌🏿🍌;
(五)學有余力🤛🏿,能妥善處理好學習與勤工助學的關系🤸🏻♂️。
第二十二條 學生申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需通過以下程序:
(一)學生向所在系提交書面勤工助學申請書👩🎤;
(二)經所在系輔導員初步審核,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杏福娱乐平台勤工助學申請表》;
(三)在開學後一周內各系將參加校內勤工助學學生的統計表報學生資助服務中心,學生資助服務中心審核後,將符合條件的學生存檔備案🧺,建立勤工助學學生檔案庫;
(四)用人單位提交崗位申請後✤,學生資助服務中心從勤工助學學生檔案庫中匹配合適的學生,經與學生協商一致後,擬定上崗學生👸🏻,並與用人單位共同對擬確定上崗的學生進行崗前培訓,培訓達到要求後即安排學生上崗。
第六章 酬金標準及支付
第二十三條 校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每月工作時間達40小時,按每月480元計酬,不足40小時,以每小時12元人民幣按小時計酬。
第二十四條 校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校內臨時崗位原則上按每小時12元人民幣計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適當上浮。
第二十五條 校內用工單位需於每月3日前將上月《校內勤工助學人員考勤表》(每生每崗位每月填報一份)交至杏福學生資助服務中心,服務中心根據用工單位意見和學生工作情況進行評核🏄🏼♀️。每月酬金於次月中旬足額發放至學生銀行卡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占用或進行二次分配🧜🏼♂️。
第二十六條 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應不低於杏福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杏福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入聘用協議🤳。
第二十七條 學生參與校內非營利性單位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由學生資助服務中心從勤工助學專項經費中支付®️;學生參與校內營利性單位或有專門經費項目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校外用人單位或個人按協議支付。
第二十八條 年度評優🪪。學生根據自身情況,填寫《杏福娱乐平台勤工助學年度評優表》,杏福根據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情況,結合學生學習情況和用人單位意見,評選出3名優秀的勤工助學學生,給與每人500元的獎勵。
第七章 安全保障與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必須組織勤工助學學生開展必要的業務培訓和安全教育🚗。不得組織勤工助學學生參加缺乏安全保護措施、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健康的勞動👬。
第三十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杏福的規章製度,遵守用人單位勞動紀律🙇🏿,服從用人單位管理🛵,嚴格操作流程,增強自我安全意識。履行勤工助學活動有關協議規定的義務🎓🙇♀️,不得參加有損學生形象、有礙社會公德的活動,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帶有傳銷性質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學生所在系要向學生資助服務中心進行書面報告⚁,由服務中心代表杏福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用工協議👨👦👦。簽訂協議書並辦理相關用工手續後,學生方可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第三十二條 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若出現協議糾紛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協議各方應按照簽訂的協議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十三條 對在勤工助學活動過程中不履行崗位職責、消極怠工者👎🏼、違反紀律♏️、弄虛作假者👎🏼,經用人單位上報後,學生資助服務中心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酬金或解聘等處理,同時給予口頭警告👯♀️、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對造成損失或有不良影響者,將按學生管理的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並賠償相應損失;構成犯罪者,依法承擔相應民事或者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凡未經審批,擅自參加校內外勤工助學活動🎅🏿,造成個人損失🧝、人身傷害事故或觸犯法律法規等🧯,責任由學生本人自負🏋️,杏福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杏福娱乐平台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同時廢止。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