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管理責任製度
為加強計算機網絡的維護和管理👵,確保網絡安全、可靠👩🏻⚖️、穩定地運行,促進杏福網絡的健康發展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用戶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規: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泄露國家秘密;涉密文件、資料👷🏽、數據嚴禁上網流傳、處理、儲存;與涉密文件、資料🏨👰🏼♂️、數據和涉密科研課題相關的微機嚴禁聯網運行。
第二條 任何用戶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製作🍱、復製、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三條 任何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第四條 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條 網絡責任人和各科室網絡用戶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負責本網絡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製度🔳;
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負責對本網絡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對委托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核;
建立計算機信息網絡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製度;
發現有違法亂紀行為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杏福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絡中含有違法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服務器。
第六條 網絡責任人和各科室網絡用戶必須實行以下安全管理製度:
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網絡建設與管理成效與年終考核掛鉤製度;
信息發布文責自負、審核、登記製度;
有害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製度🌔;
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製度🛬;
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製度💁🏻;
安全教育和培訓製度;
BBS註冊實名登記製度🕒;
禁止涉密微機入網製度。
第七條 對於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站點🕟,一經發現🤱🏿,即從網上隔離,並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網絡責任人和各科室要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上網信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並采取處理措施。
第九條網絡責任人和各科室和用戶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和杏福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